淄博市建筑管理处文件
淄建管发〔2016〕38号
关于明确建筑业营改增我市建设工程计价
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建管处、文昌湖建管处,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满足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的需要,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24号)(以下简称《省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3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按照《省实施意见》、《省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除《省实施意见》明确外,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工程结算时按我市的结算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三、两种计税模式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税前费用的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构成;按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构成。税前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建设工程费用中的税金为增值税,税率为11%,该税率不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上三项税归入企业管理费中。 3、各专业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的工程造价。材料、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的增值税率参照省定额站或《淄博工程造价指南》发布的参考增值税率执行,实际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省、市发布的参考增值税税率不同时,按实际购买发票注明的税额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 1、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价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2、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附表中的综合税率计算。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五、自
附件:1、简易计税方法的综合税率 2、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3、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附件1:
简易计税方法的综合税率
附件2:
社会保障费费率调整表
附件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计算程序说明: 1、该计算程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计费基础及措施费的计取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执行,各项费率按省住建厅印发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计算。其中,社会保障费费率按附件2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2、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有关费用调整是指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差价,其中材料、机械台班差价均按除税价格找补差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价格调整费用是指材料暂估价及工料机费用的调整,其价格均按除税价格找补差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计算程序说明: 1、该计算程序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计费基础及措施费的计取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费率按附件2调整后的费率执行,税率按照附件1简易计税方法的综合税率计取。 2、按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有关费用调整是指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差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价格调整费用是指材料暂估价及工料机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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